小店戶如有給付薪資、租金,也要申報扣(免)繳憑單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小店戶商號要注意了,千萬不要誤以為營業稅係由國稅局核定的,三個月繳納一次營業稅就没有稅務申報的問題,該分局特別提醒小店戶、補習班、診所等,如果101年度有給付薪資、租金等支出,仍應於自102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向國稅局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免漏報而受罰,如果每次給付租金依扣繳率10%扣繳,稅款達2,000元以上者,尚需於給付時扣繳稅款並向公庫繳納。
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簡敏雰,電話049-2223067轉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