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於繳納稅款後,如發現有溢扣稅款情事,要如何處理呢?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發現有溢扣稅款者,應將溢扣的稅款退還給納稅義務人,並可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其溢扣繳之稅款,或就扣繳單位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如已屆年度結束,尚有未抵繳稅款,可檢附扣繳稅款繳款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向所轄國稅局或稽徵所辦理退還手續。
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簡敏雰,電話049-2223067轉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