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存款等利息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購買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存款等所取得之利息,所得人如為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時,利息所得按給付額扣繳10%;但分離課稅之短期票券的利息,雖按給付額扣繳10%,所得人仍不可列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簡敏雰,電話049-2223067轉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