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與分公司分設不同縣市,員工的薪資要如何扣報繳呢?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張貼日:2013/01/11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總公司與分公司分設不同縣市者,如分公司有主辦會計人員,則分公司員工薪資應由分公司扣繳所得稅;如分公司無主辦會計人員,而分公司員工的薪資由總公司計算給付者,得由總公司扣繳所得稅,但分公司員工薪資所得部分的報繳稅款,仍應由分公司向當地國稅局報繳。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所稅課簡敏雰,電話049-2223067轉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