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外籍旅客權益,購物退稅統一發票僅需載列護照號碼4碼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維護外籍旅客權益,財政部業已明訂外籍旅客購物退稅統一發票僅需載列護照號碼末4碼,餘以「*」替代,惟特定營業人依法開立退稅表單時,仍應於外籍旅客購物退稅管理系統詳載外籍旅客護照號碼,俾利海關查驗及後續勾稽。另交付外籍旅客退稅表單時,請勿交付收執聯以外之單據。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東山稽徵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東山稽徵所林肇松,電話:04-24225822轉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