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地價稅優惠已取消囉!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行政院核定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核准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再享有按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避免養地情形發生,行政院限縮停車場用地適用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的範圍,因此,在100年6月9日起,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再准予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按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如在100年6月8日前已核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因經營者變更等理由而換發新的停車場登記證,截至原核准年限屆滿當年止,仍可適用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而自年限屆滿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聯絡人及電話:土地稅科黃瑜菁    331900-311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