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何謂自用住宅用地?其土地上房屋所有權人之限制及土地增值稅特別規定。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需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另土地增值稅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除上述要件外,於土地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未滿一年,其房屋之評定現值需占基地公告現值1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