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娛樂業暫停營業或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向 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娛樂業因故停業時,應於事前填具停業申請書,詳載停業起訖日期(最多不得超過1年)向該局辦理停業登記。另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娛樂設備數量如有變動時,亦應向該局辦理變更申請,經該局派員勘查屬實後,依實際營業情況查定核課娛樂稅。   該局同時表示:查定課徵之娛樂業如有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者,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額。 相關問題,可撥05-3620909分機131或05-2260505分機2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cyhtax.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