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供旁系親屬設籍,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最近常有民眾反應,明明其名下土地、房屋提供其親兄弟設籍居住,也沒有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為什麼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除了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不同的面積限制外,另外還規定地上建物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最少需有1人於該建物辦竣戶籍登記。如設籍人是旁系親屬,則與規定不符,所以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稅。 該局特別提醒,自用住宅用地的設籍人除本人、配偶外,以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為限,請民眾妥為規劃。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聯絡人:黃秀春       聯絡電話:472215分機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