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之範圍,不包含房屋稅籍證明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債權人若持憑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但其申請範圍並不包含房屋稅籍證明。至於債權人如為強制執行之故,確有查詢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之需要者,可洽請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 稅務局為提昇服務品質,特別規劃幾項簡易且平時申請比率較高的服務項目,統一在全功能櫃枱受理。日前有位行動不便的民眾,出示一份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的補正公函,要求申請被告(即債務人)的房屋稅籍證明,以代替公文上應補正的建物登記簿謄本。經服務人員詢問後發現,該房屋納稅義務人最近剛過世,依規定應由其繼承人方可申請。這位民眾一時滿腹委屈、潸然淚下,哀哀泣訴他自車禍受傷後完全變調的人生,兩年多來無法工作,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無力聘請律師,只好一切自力救濟。更無奈的是,在訴訟過程中債務人也因年歲已高而去世,致使法院要求補正多項債務人的財產及繼承人資料。基於同理心,對其不幸遭遇,服務人員也感同身受,但礙於規定只能婉言告知,稅捐機關對於納稅人的課稅資料有保密的義務。 本著愛心辦稅的服務宗旨,該局主動電洽法院承辦書記官,告知原委及相關規定,若需要課稅資料可由法院發文查調,避免再讓行動不便的民眾忍受舟車勞頓之苦,至此民眾才破涕為笑,頻頻致謝。再次提醒您,若有其他稅務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386969,承辦人將以最大的熱忱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