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慎選擇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人一生一次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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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在買賣過戶移轉時,最大的一項稅負往往是土地增值稅,其係從買進到賣出這一段期間將土地漲價總數,依漲價倍數按累進稅率計徵,對長期持有的土地,漲價倍數可能超過兩倍,必須以最高稅率40%核課,與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差距相當大,如果沒有安排重購自用住宅退稅的打算,選擇按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申請一人一生一次為限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最好的節稅方法,保證讓您納稅荷包免虞瘦上一大圈。 該局指出,對於同時擁有多處自用住宅房屋者,可以規劃在同日訂約、同日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在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範圍內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假設無法同日訂約出售、同日申報,或是可能先後擁有不同地點的自用住宅房屋,則以擇選土地漲價數額較高,課徵土地增值稅較多的那一塊土地出售最為有利。上開持有跨縣市多處自住用地同時出售,全省任一稅捐稽徵機關均可統一受理收件。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號,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或上網查詢,該局網址為http://www.hl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