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簡化外商參展退稅不需檢附出差人員護照資料,憑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請退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外商參展退稅之實施,基於雙方互惠原則,我國已與19個國家簽署同意書,同意相互給予退稅許可,我國廠商赴國外參展,亦能享受同樣待遇。

南區國稅局特別強調,我國加值型營業稅稅率為5%,歐美國家則多為20%以上,簽署退稅互惠對我國廠商較為有利,廠商出國參展成本降低,能增加廠商競爭力,並帶動國內經濟成長。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陳科長06-2298048

彙總編號:10112-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