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檢驗車輛牌照被註銷仍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徵使用牌照稅外並處以2倍罰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主要注意了!您是否有老舊或毀損即將報廢的車輛呢?如果「不使用」或「不能使用」,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才會停止課徵使用牌照稅;否則視為繼續使用,仍然要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汽車逾六個月未參加定期檢驗,監理機關將註銷其牌照,牌照經監理機關註銷後,如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外還要罰2倍罰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常接獲民眾反映,車輛已經老舊或毀損未使用,為何還要繳納使用牌照稅?該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未經所有人或使用人「申報」停止使用,視為繼續使用,仍應課徵使用牌照稅。因此,車輛如果不使用或不能使用,務必攜帶身分證、印章、車牌、行車執照等相關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才會停止課徵使用牌照稅。 最近該局發現許多汽車,未依照規定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而遭受處罰。該局特別呼籲,車輛被註銷牌照後,依照規定,不得使用公共道路,如果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稅法規定,除了要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您若有使用牌照稅的相關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就近向該局及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網站:http:// www. hl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