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或變更選定103年證券交易所得課稅方式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屢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如何申請或變更選定103 年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方式。
該局說明,個人已依「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法」規定申請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而擬申請選定民國103年之課稅方式,或擬變更其103年之課稅方式者,應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自102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或變更選定;其未申請者,視為沿用原方式。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從事證券交易,得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課稅方式,惟如欲申請或變更選定103 年課稅方式者,申請期限及受理單位如下:
一、境內居住之個人或信託之受託人:應於102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或變更選定。
二、信託之受益人且未開立證券戶者:應於102年11月30日以前向信託之受託人申請選定或變更。
該局呼籲,財政部、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業於網站建置證所稅專區,提供相關法令、書表及疑義解答供投資人查閱。此外,各地區國稅局設置個人證所稅諮詢窗口,提供專人專線諮詢服務,投資人如有不盡明瞭之處,可多加利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