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所有復康巴士無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縣政府為照顧重度身心障礙者所有復康巴士,因車輛所有人與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稅主體不符,無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 該局表示:為配合社會福利政策,落實照顧身心障礙者,依各類福利法規及社會救助法規定,經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以興辦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為主要目的非營利機構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一團體和機構可3輛免徵使用牌照稅。適用該項免稅係指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所專用,並經社政主管機關證明為免稅範圍。縣政府所有復康巴士並非以興辦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為主要目的非營利機構,因此,其為照顧重度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無免稅之適用。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疑義,可撥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246及玉里分局88825861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