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之課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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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的證券交易所得於102至103年採「設算課稅」與「核實課稅」雙軌制;自104年起採「核實課稅」單軌制。
該局說明,102至103年納稅義務人證券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採用「設算課稅」與「核實課稅」雙軌制,亦即除特定範圍應強制核實課稅外,其餘上市、上櫃、興櫃股票納稅義務人得選定設算課稅或核實課稅方式,自104年起,個人出售應核實課稅範圍以外之股票,不適用申請選定適用核實課稅規定。茲以附表說明適用對象及適用期間。(詳如附件)
該局提醒,個人的證券交易所得自102年1月1日起課徵綜合所得稅,投資人對於所得稅法之規定如有疑義,應儘速向稽徵機關詢問,亦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首頁熱門主題區之證交所得課稅專區查詢相關規定及資訊。
(連絡人:審查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