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100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至10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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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100年房屋稅繳納期間為100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可持房屋稅繳款書向臺灣銀行各地分行或受委託各代收稅款之銀行、信用合作社、市農會及各銀行、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之自動櫃員機暨稅額在2萬元以下可至受委託代收稅款之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繳納,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及晶片金融卡方式繳納稅款者,請於100年4月26日零時至100年6月2日24時前繳納。惟100年6月1日至100年6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
尚未接獲繳款書或遺失者請洽本局房屋稅科查詢,未依限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間並如期繳納,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該局同時表示,您如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屆時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