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時申請及時節稅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竹北訊】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房屋稅依據房屋使用情形之不同而適用不同之稅率,並可按月依使用情形之不同分別計算稅額。申請日期在每月15日以前者,申請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之稅率;如在每月16日以後者,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之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縣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營業用房屋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稅率為1.5%。為了自身的節稅權益,在此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一定要及時申請,稅捐稽徵局將依您的申請,派員實地勘查後釐正稅籍資料,並將查核結果以書面通知,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電話 0800-36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