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及寺廟用房屋符合規定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祭祀用的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等房屋,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寺廟供信徒住宿的房屋,如果查明係無償供香客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以及屬於宗祠、宗教團體附設供民眾免費閱覽的圖書館,均屬於免稅範圍。

  該局特別提醒,私有房屋專供祭祀用的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所稱「私有房屋」,須以宗祠或宗教團體的名義為所有權登記,且宗教團體須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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