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收到稅單請速繳納以免逾期要多繳滯納金及執行費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收到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的繳稅通知書,請依稅單所載的繳納期間儘速繳納,以免逾期最多要多繳15%的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繳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執行,還要再繳大額的執行費。

該處進一步說明,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執行機關執行欠稅查封不動產進行拍賣、指界、測量、鑑價、刊登拍賣公告等所發生強制執行之必要費用,依法應由債務人負擔;102年起執行機關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機構辦理公務機關查詢及解繳扣押款收費作業要點」規範,查詢債務人是否開立銀行帳戶或每個存款帳戶餘額時均須按戶收費,每個帳戶依各銀行收費標準在新台幣250元~500元之間,如果債務人有10個銀行帳戶,光是查詢費用可能就要收費新台幣5,000元,這些都是要由債務人亦即欠稅之納稅義務人負擔。

因此該處提醒民眾,接到稅單,要記得在期限內繳納,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