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小心被處罰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請注意,請您檢視愛車是否均已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被處罰鍰。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每年均持續加強辦理車輛檢查工作,該項檢查工作,除在縣內重要交通路口架設自動辨識系統,拍攝行駛中車輛並即時與車輛檢查檔進行車輛辨識,逐一清查車輛繳稅或牌照註銷情形外,並不定時不定點在本縣各主要交通要道加強查緝,如查有欠稅或已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之車輛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即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或2倍之罰鍰。
  稅務局籲請民眾注意,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向該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繳納;另車輛號牌如經註銷而欲繼續使用者,請先至監理機關辦理檢驗並重新申領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後,才能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