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房屋移轉時仍須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最近常有民眾詢問,違章房屋沒有產權,所以買賣移轉違章房屋時是否不必申報繳納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凡定著於地上之建物,供人居住、遊憩、工作、儲藏之場所,不論是已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或違章建築都是屬於建築物範圍,依規定應課徵房屋稅。同樣地,對於此類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房屋,如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6種移轉行為者,亦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購買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仍需依稅法規定申報繳納契稅以及負擔日後的房屋稅,且所履行的納稅義務,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又納稅人如有匿報、短報契稅,或逃漏房屋稅情形,如經查獲,則需補稅並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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