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申報書附聯,善加利用,好處多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於新購房屋時,因不知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而逾期申請,致當年度地價稅無法適用優惠稅率,房屋稅按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該局指出:房屋變更使用,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在變更月份十五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依規定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經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為維護民眾權益,稅務局於契稅申報書增設附聯,以方便民眾於新購房屋時,如房地係供自用,可先行填報不動產移轉後之使用情形,俟辦妥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於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縱然9月22日後才補送相關文件,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納稅人為維護您的權益,於申報契稅時,能善加利用該附聯,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