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如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但地上房屋並未辦理保存登記,無法提供建物所有權狀,可檢附何種文件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地上房屋未辦理保存登記,無法提供建物所有權狀,可檢附建築管理機關所核發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或地政機關所核發之「建物勘測結果」或「建物勘測成果表」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作為建物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