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轉讓時,記得辦理過戶登記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打電話至稅務局,質疑車輛早已轉賣別人,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稅務局表示,車輛轉賣時,如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則仍會依監理機關之車籍登記資料向原登記車主核發稅單。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民眾換車時,常覺得舊車還可以使用,為了圖一時方便,沒辦理過戶便直接將舊車轉送給親朋好友,卻忘了車輛所有人仍是自己,等到稅單未繳納或逾期未驗車被註銷牌照仍違規使用被裁罰時,面臨一堆稅款及罰單的窘境。提醒您,舊車送人固然好,過戶手續不可少!千萬不要圖一時方便,造成未來的困擾與不便!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洽稅務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