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房屋,繳納房屋稅後是不是就屬合法建物?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來常有民眾未申請建築執照,即在個人土地興建房屋,供作住家、營業或倉庫使用,常誤認未申領使用執照的房屋可以不用繳納房屋稅,如繳納房屋稅後,就屬合法房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對領有建物使用執照之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將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至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屋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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