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之實施日期及何謂「雙軌制」與「單軌制」?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自102年1月1日實施,於103年申報時適用。「雙軌制」與「單軌制」係指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採行之課稅方式。102〜103年度採「設算所得就源扣繳」與「核實課稅」雙軌制;104年度起採「核實課稅」單軌制。核實課稅採單一稅率15%,分開計稅、合併報繳,並提供持有股票滿1年證券交易所得減半課稅,初次上巿(櫃)後繼續持有滿3年再減半課稅優惠。

個人依規定申請選定核實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自101年11月16日起至12月15日止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其於101年11月16日起首次開立證券戶者,得於開戶時申請選定。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2股王靖婷,電話:04-22612821轉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