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受重大災害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房屋受災毀損,如何能申請減免房屋稅,該局表示,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而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如有以上房屋毀損情形,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該局補充說明,為落實便民服務,轄內如有房屋不幸遭受火災,該局在接獲消防局通報之資料,會主動派員調查並將核定減免房屋稅事項函復納稅義務人,惟如有該局尚未查得之受災毀損房屋,仍請納稅義務人務必主動申報,儘速辦理減免房屋稅,以確保自身權益。

  另外,按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地方稅務局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不過,房屋一經修復,仍請納稅義務人主動申報,恢復課徵房屋稅。

  有關房屋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317分機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