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請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01)年地價稅繳納期間至11月30日(星期五)截止,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未收到稅單者,請向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查詢申請補發。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稅單提示各種繳稅方式說明,供民眾選擇利用,民眾可於收到稅單之日起利用各種管道繳納,如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稅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進行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截止日(本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