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輻射污染一年劑量在規定標準以上之房屋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來日本福島核能電廠輻射外洩事件被廣泛報導與討論。除有關健康方面問題,房屋如受輻射污染者,在我國之房屋稅規定,一年劑量在規定標準以上受輻射污染之房屋免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財政部84年01月28日台財稅地841604466號函規定,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偵測受輻射污染之房屋,其年劑量在0.5侖目(即5毫西弗)以上者,不論房屋是否空置,概予免徵房屋稅。至於輻射污染房屋坐落之基地,因其無法使用之原因核與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要件不符,不得依上開條文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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