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屋,記得向税務局申報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因繼承取得房屋時,向國稅局辦完遺產稅申報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應另行檢附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繼承系統表等文件向該局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如果未申請房屋納稅義人名義變更者,該房屋之稅籍將仍維持為原已死亡之納稅人或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之狀態。

      地方稅務局提醒您!繼承房屋,尤其是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時,請務必向該局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以避免產生納稅人名義與實際不符之情形發生,影響自己的權益。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