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團體舉辦娛樂活動有收取費用或捐款者,應辦理娛樂稅申報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慈善公益團體舉辦音樂會、演唱會等娛樂活動如果有售票或收取費用的情形,無論是否做為捐款之用,需於活動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的手續,以免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慈善公益團體符合免稅條件者,須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