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須於期限內申請並經核准當期始有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所有土地如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當期地價稅始得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予他人開工廠使用,均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值得注意的是,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當期始有其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惟一經核准,土地用途使用未變更,嗣後無須每年再申請。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