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之送達通知書,千萬不要輕忽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當看到郵局之「送達通知書」,不要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就表示沒有收到該文書,殊不知如此已完成法定之送達程序。

      部分納稅義務人常因工作早出晚歸,家中又沒有其他人員代收掛號郵件,以致郵局無法將送達文書交與當事人,而寄存於郵局,並由郵局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當事人門首,上面記載送達之文書寄存於戶籍所在地郵局,1份置於當事人之信箱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此已完成合法之送達程序。

      該局提醒民眾,若該寄存之送達文書為稽徵機關寄發之繳款書,當事人雖未前往領取,逾限繳日期依規定仍將加徵滯納金,又逾30日仍未繳納者,並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千萬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