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棲區公共設施完竣土地,依法即須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報載本市梧棲區部分土地因通報公共設施完竣,而被改課地價稅,致部分納稅義務人產生疑慮。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之土地,即須開徵地價稅,這是全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一致性作法,無一例外。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都建設完竣,如果有一項未完成即不屬公共設施完竣區。經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核定公共設施已完竣的土地,除有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等仍作農業使用之土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外,其餘依土地稅法規定雖仍作農業使用也不能課徵田賦。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公共設施完竣或依法不能(限制)建築有疑義者,可於101年11月30日前(地價稅繳納期間內)向該局沙鹿分局提出異議,該局將會邀集市府都市發展局、建設局、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地政事務所、梧棲區公所等相關單位現場勘查,並經都市發展局作最終確認後,避免損及納稅義務人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112分機接第一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