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用印花稅票別忘了銷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舉凡銀錢收據、買賣不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納稅義務人除了應於書立交付使用時,貼足印花稅票外,並應加蓋圖章註銷之。

      該局進一步表示,一般民眾於書立上開應繳納印花稅票之憑證後,除了有時會疏忽漏貼印花稅票外,亦曾有雖已貼足印花稅票,惟卻未依規定銷花之案例。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既已貼足印花稅票,雖無逃漏印花稅之意圖,惟仍應記得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否則,一經查獲,即按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