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自101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行政院宣布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在10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除第6條(特殊敏感資料)及第54條(補行告知義務)因爭議仍大暫緩實施外,其餘條文如期實施。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版個資法對個人資料保護及資料蒐集者有極大影,未來不分產業,公務機關或是非公務機關,甚至是每一個個人,無論儲存在紙本或是電子形式的個人資料,都需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又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同步於10月1日實施,明定企業須落實保護個人資料的安全維護措施計有11項,例如,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設備安全管理等等。

      該局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施行,在兼顧人格權及保障個人資料合理蒐集、處理及利用的前提下,回應現今民主及社會時代趨勢,所為的必要積極作為,使個人資料保護制度更加完備。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