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正發布「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以強化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之組織功能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使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充分發揮功能,評價制度與時俱進,健全房屋評價作業,合理課徵房屋稅及契稅,財政部於101年8月22日以台財稅字第10100166620號令修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係依據房屋稅條例第9條及契稅條例第13條規定授權訂定,自89年修正至今已超過10年,隨著社會變遷及相關法令之變動,實有配合修正的必要。因此,財政部重新檢視委員應具備的行政經驗及專業知識,修正內容如:委員會之遴選人數由11人修正為13人至15人、委員資格增聘不動產估價師、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代表等及為配合房屋稅條例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的規定,開會分為常會、臨時會,常會每3年1次,以配合地方政府所屬機關業務職掌及作業需求。

      該局表示,修正後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其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對房屋稅及契稅之核課,更具公平、公正及合理化。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