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應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係屬買賣行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受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繳納契稅,逾期將加徵怠報金,若查獲有短、匿報將補稅並處罰鍰。

      稅務局說明,凡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依規定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此標購法院拍賣之本市房屋,買受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向稅務局辦理契稅申報。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若被查獲有匿報或短報情形,除補稅外還要加處1至3倍的罰鍰。

      該局呼籲,向法院標購房屋之民眾,切莫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而受罰。您有任何稅務問題,請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