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將屆,逾期繳納代價高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10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需加徵滯納金,尚未收到地價稅繳款書者,請速向該處或各分處申請補發。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在101年12月2日24時以前到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轉帳、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納地價稅款。逾12月2日繳納者,僅能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不能使用其他的繳稅方式。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101年11月30日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該處特別提醒已收到稅單的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需按滯納稅額加徵1% 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尚未收到稅單可撥打該處電話語音補單專線:89528555或至該處網站「稅捐線上服務e速得」利用自然人憑證申請補發,網址:https://e-service.ntpc.gov.tw,亦可洽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如有任何地價稅疑問,請撥打稅單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員查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8952-8625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撰稿人:土地稅科 黃秀玲 電話:89528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劉麗慧 電話:8952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