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減免標準依地上建築改良物之有無及層數不同而異,騎樓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有建築改良物1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2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3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4層或4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至於層數之認定,一律以建築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又騎樓走廊如作營業使用或圍起來未供公共通行,則不能申請減免。

      該局呼籲,此項優惠措施,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在當年地價稅開徵前40天(通常為每年的9月22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能於當年度適用。逾期申請,則須等到下年度才能享受減免。

      倘尚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