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住宅可享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是符合市政府列冊照顧之低收入戶住宅,納稅義務人可檢具區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而為減輕低收入戶之經濟壓力,財政部亦特別函釋,低收入戶住宅比照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由於房屋稅課稅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跨越了兩個年度,而目前國內低收入戶證明,係由公所逐年清查,逐年核發。因此符合申請免稅資格的納稅義務人,請記得每年向稅務局或各分局提出申請,以免喪失自身的權利喔!如尚有其他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