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請於期限內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同一縣(市)之土土地,合併於一張稅單徵收,並於11月1日前送達,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的該局所屬分局查詢申請補發。

  該局表示,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免收手續費,依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地方稅稅款合約規定,於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於讀取繳款書收據聯下方條碼並於繳款書收據聯蓋收款店章、列印交易明細表交繳款人收執。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時,請先查看所載內容是否正確,如對稅額有疑問者,可立即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查詢或要求更正,並請記得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