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2批退稅日期10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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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已於101年10月31日辦理第2批退稅,共8萬4千多件,退稅金額共23億1千3百多萬餘元。
該局說明,本批次退稅案件,係指〈1〉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完成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之案件〈2〉5月11日至31日間向各地區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含公所代收)完成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之案件。
該局指出,該局轄區內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採用「存款帳戶劃撥退稅」案件共7萬2千 9百餘件,金額19億4千6百萬餘元,於101年10月31日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款帳戶;採用「憑單退稅」案件共1萬1千餘件,金額3億 6千6百萬餘元,已於10月31日以掛號寄發,兌領有效期限至101年12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退稅憑單後,請在兌領有效期限101年12月31日前,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或持往指定之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可多利用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除退稅款可早日入帳外,更不必擔心地址異動收不到退稅憑單,同時可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奔波之時間,一舉數得,好處多多。
(聯絡人:徵收科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