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自宅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其基地仍得按自宅用地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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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見醫院、診所、便利商店或超市,於騎樓擺設娃娃機、投籃機、搖搖馬等機械遊樂設施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縱每月營業額不多,仍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辦娛樂業登記,被查獲者將被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同時表示,依財政部96/03/26台財稅字第09604515930號函釋規定「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娛樂業者如提供娛樂活動收取費用應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是於夜市擺設夾娃娃機、電動彈珠台、投籃機、電動玩具等具有娛樂性設施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雖業者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無每天營業,依上開規定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特別提醒業者,若有上述情形尚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請儘速攜帶負責人身分證、印章向該局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以免被查獲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