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納稅義務人自10月中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在101年12月2日24時前到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納地價稅款。其中在101年12月1日至101年12月2日繳納者,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逾12月2日以後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且僅能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公、民營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不能使用其他的繳稅方式。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101年11月30日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 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有任何地價稅疑問,請撥稅單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員查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8952-8200洽詢。

撰稿人 :土地稅科       黃秀玲   電話:89528263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劉麗慧 電話:8952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