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仔細核對地價稅單納稅人名義,避免誤繳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101年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地價稅繳款書投遞地址未必是房屋坐落地址,請民眾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時,先核對納稅義務人姓名是否無誤,以免誤繳他人之地價稅。

由於地價稅是按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不是就每間房屋基地個別開立地價稅單,因此,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不論擁有多少筆土地,納稅人只會收到1張歸戶之地價稅單。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後,如有戶籍、營業地址已變更未向稅捐處更改土地所有權人地址者,地價稅單會寄到原登記地址。此時,居住於原地址的民眾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時,務請核對納稅義務人姓名,以免誤繳他人之地價稅。如未收到今年地價稅單的民眾可先向稅捐處查詢及申請補發繳款書。此外,該處貼心提醒新購房地的民眾申請地價稅轉帳繳納時,請勿以前手的地價稅繳款書管理代號申請,以免誤繳他人之地價稅。

民眾如誤繳他人之地價稅向稅捐處申請退稅時,需檢附誤繳之地價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及相關證明資料,經查證屬實為誤繳案件始得退還該稅款。若重覆申請補發繳款書致溢繳地價稅者,稅捐處會於稅款銷號完成後主動辦理退稅並以雙掛號郵寄退稅支票,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或要求提供銀行帳號,請民眾提高警覺,以免上當受騙。

民眾如仍有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89528200洽詢。

 

撰稿人 :土地稅科       黃秀玲   電話:89528263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劉麗慧 電話:8952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