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健康,請踴躍檢舉偽劣藥品及非法醫療行為。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有不法業者透過廣告及舉辦產品說明會等方式宣傳販賣未經衛生署核可之偽劣藥品或未具有醫師行醫執照從事非法之醫療行為,該等藥品或診療費價格雖較低廉,惟未經衛生署核可,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不良之影響,且販賣藥品或收取診療費亦可能涉及逃漏稅捐等情事。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維護民眾健康,民眾如發現有販售偽劣藥品或無醫師執照從事醫療行為,可向地方衛生主管單位提出檢舉,高雄市政府檢舉專線(07)3314320;另如發現該等販賣偽劣藥品或從事非法醫療行為之業者,有未依規定辦理營業或執業登記、漏開統一發票等違章逃漏稅情事,請詳加紀錄收聽廣告、參與宣傳活動、購買藥品或看診之時間,以及店家地址與聯絡電話及藥品名稱等足資證明確有販售偽劣藥品及從事非法醫療行為之具體違章漏稅事證,並將該事證以書面敘明檢舉事項,並檢附相關資料寄至該局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
若經查證屬實,將依相關規定核發檢舉獎金予檢舉人。檢舉獎金依規定為漏稅罰鍰20%,每案最高可獲取新臺幣480萬元,籲請民眾於發現有業者販售偽劣藥品及從事非法之醫療行為,踴躍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及國稅局提出檢舉。【#491】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劉佳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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