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請儘速繳納100年房屋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0年房屋稅已開徵,繳納期間自本年(100)5月1日起至5月31日截止。如納稅人逾期未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該處籲請民眾把握繳納期限,以免逾期增加滯納金負擔。

 另提醒已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民眾,務必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扣繳應納房屋稅款;如有不足,請趕緊在5月31日前補足,因為本次轉帳繳稅將於5月31日晚間直接由扣款系統辦理扣款,在轉帳扣款完成後,該處將會郵寄轉帳納稅證明予納稅人收存。

 民眾如果因為搬家或住址變更而沒有收到稅單,請至該處或打服務電話申請補發稅單。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