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房屋使用情形如變更為住家用,請即時申報以節省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採按月適用不同之稅率計課,因此房屋如果已經變更為住家使用者,應即時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節省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0年房屋稅已經開徵,納稅義務人如果發現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應儘快向稅務局申報,以確實依使用情形按月改課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目前房屋稅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稅率分別為1.2%、2%及3%。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為免影響自身權益,若房屋已變更使用情形,請趕快向當地稅務局或分局申請房屋稅改課,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電話洽詢。